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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背后牽涉村民權益,三明沙縣法院聯合各方力量妥善調解———— 找到“最優解” 防止“案生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9日訊 “村民的房屋經過后續修補,目前都已經安全入住,準備迎接春節了。”日前,當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蔡偉鳳電話回訪富口鎮某村委會時,村干部的回答中透著喜悅。蔡偉鳳的思緒不禁回到2024年8月的那天………… “我絕對不可能支付這筆費用,房子就沒按要求建好!”“我家一樓的門開了一次就壞了,這讓我們怎么安心入住?”當日,在該村會議室內,5名村民代表為自身權益爭論得面紅耳赤,向法官講述著不滿。 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但背后牽涉著村民權益。為此,沙縣法院依托區綜治中心,有效銜接社會各方資源,實質性化解該案,最大限度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某村委會、某建設公司代表經過調解達成共識 多方聯動厘清脈絡 10多年前,富口鎮某村經村民商議,決定由村委會統規統建37戶村民建房,村民則按建房進度交納建房工程款,所有建房資金匯入村委會專戶,由村委會支付給建設方。 2013年1月,三明某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建設公司”)中標,并與某村委會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工程概況、承包方式、工程價款等進行書面約定。合同簽訂后,某建設公司正式開始施工,于2014年2月竣工。但由于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部分村民拒交建房工程款,進而導致村委會拖欠工程款。某建設公司多次催討無果后,將某村委會告上法庭。 2023年4月,沙縣法院判決某村委會應支付某建設公司拖欠的工程款52.67萬余元及相應利息。某村委會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案件生效后,某建設公司向沙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妥善處理此糾紛,執行法官蔡偉鳳仔細查閱卷宗,研判案情,認為單純執行判決很可能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村委會的財產一旦被執行,便很可能對村民提起追償權訴訟,而村民又很可能以房屋質量不合規為由對某建設公司提起賠償訴訟…………看來,做好村民工作、督促村民自愿履行,才是徹底解開矛盾和心結的‘最優解’。”蔡偉鳳認為。 考慮到綜治中心與群眾聯系密切,擁有群眾基礎好、善做群眾工作的優勢,蔡偉鳳等執行法官積極與富口鎮綜治中心聯系,對該案具體情況予以溝通,充分發揮綜治中心統籌協調作用。 用心用情步步破局 “村委會作為本案當事人,與村民溝通更為便利,能不能邀請村委會共同參與本案矛盾糾紛化解?”富口鎮綜治中心負責人徐國煌提議道。 在法院與富口鎮綜治中心指導下,村委會干部及時厘清每名村民所欠款項,并積極與村民溝通,充分了解村民的真實想法。 同時,蔡偉鳳等執行法官召集綜治中心工作人員、案件當事人到案涉房屋實地走訪,查看房屋質量,并認真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說明,為后續調解工作奠定堅實基礎。 2024年7月,執行法官在進一步了解案情及事實的基礎上,與某建設公司溝通交流,向其釋法明理,希望其能夠作出一定讓步。 “我們理解你們的難處,但你們也要考慮到實際情況,房屋質量確實存在問題,村民為蓋房子花了一輩子積蓄…………”蔡偉鳳耐心地勸解某建設公司負責人。 在執行法官與綜治中心負責人的釋法說理下,某建設公司負責人最終表示愿意作出讓步,同意減免部分工程款,以換取某村委會和村民的理解與配合。同時,某村委會也承諾將積極協助公司收取剩余工程款,確保雙方的利益得到平衡。鑒于此,執行法官及時開展分析研判工作,針對村民訴求,精準制定具體化解方案。 實質化解撫平波瀾 2024年8月,執行法官協同富口鎮政府、綜治中心組織某村委會干部、拒交建房工程款的村民代表在村會議室,舉行面對面溝通會。 一開始,調解工作的進展并不順利,雙方矛盾在你一言我一語中逐漸激化,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為了讓情緒激動的村民代表靜心和談,執行法官繼續扮演“話務員”,詳細解釋了法院判決的法律依據和執行的必要性,勸導村民代表積極解決問題,尋找雙方都能接受的突破口。 在法官的協調下,村民代表逐漸平靜下來,其中3名表示愿意配合工作,現場將減免后的工程款支付給某村委會。對于仍持有不同意見的村民代表,執行法官與綜治中心、村委會工作人員繼續耐心地溝通和解釋。 從艷陽高照到晚霞浸染天空,執行法官費盡一番口舌,最終促使某村委會和村民達成共識,決定與某建設公司和解,對于房屋質量問題將自行修整,剩余17戶村民將減免后的工程款全部支付給村委會,再由村委會支付給某建設公司。 2024年9月,某村委會、某建設公司工作人員到富口鎮綜治中心,在執行法官和富口鎮綜治中心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簽訂和解協議。某村委會工作人員當場向某建設公司支付拖欠已久的工程款,該案執行完畢。 (本報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李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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