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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謝謝法官!就算案件‘終本’了,仍盡心盡力幫我取回欠款!”拿到執行款的申請執行人張某握著尤溪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說。 2020年,胡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張某借款8萬元。借款期限屆滿后,胡某未能按約償還借款,張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尤溪法院。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胡某仍未還款,張某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胡某財產情況,在查詢胡某的銀行卡、房產、車輛、工商、證券等信息后,未發現胡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尤溪法院依法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 但終結的是程序,而非案件的執行。“終本”后,執行法官仍多次通過電話敦促胡某履行義務,胡某遂自行與張某協商分期償還借款,但胡某履行一段時間后再次失約,并拒接電話。鑒于此情況,執行法官根據張某提供的線索,依法上門傳喚胡某,其家屬也趕到法院。 在法官的耐心釋法析理下,胡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張某也同意減免部分利息。胡某家屬當即表示愿意代償,并當場支付75000元,該案順利執結。 (林麗平 吳詩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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