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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法院建立“法院+綜治中心”工作機制———— “一站式”解決“煩心事”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5日訊 走進莆田荔城區綜治中心,亮堂的大廳里,多中心合一,一中心多用,實現矛盾糾紛“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讓群眾帶著矛盾糾紛來,帶著順心和氣走。 2024年以來,莆田荔城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區委政法委領導下的荔城區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將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深度融入綜治中心建設,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一站式服務中心”“物業糾紛調處中心”等優質司法品牌,開展矛盾調解、司法確認、收案立案、速裁快審等便民服務,就地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物業等糾紛,推動實現矛盾糾紛快速響應、有效調處和實質化解,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讓“小事”一窗“集約化”受理 小鄭是某小區的業主,曾購買所在小區的一個地下停車位。近期小鄭購買了一輛純電動小型轎車,決定在自家車位上自費安裝充電樁,但物業公司卻以該小區不具備安裝新能源充電樁的條件,且要求小鄭應征得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方能安裝充電樁等為由拒絕了小鄭的要求。其間,小鄭向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尋求幫助,電力部門初步勘查意向未指出小鄭安裝充電樁不符合接電條件。小鄭遂將物業公司訴至荔城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協助自己在自家車位上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 受理該案件后,荔城法院駐點綜治中心經辦法官堅持以“如我在訴”的意識,認真梳理案情,總結雙方當事人爭議焦點,引用民法典中相關規定耐心釋法說理,引導雙方充分有效進行信息對接,逐一化解矛盾糾紛。最終促成雙方案結事了人和。 “法官,沒想到這個綜治中心能有這么大能耐,不用去法院,只進一扇門,我的煩心事就解決了,感謝你!”小鄭成功安裝好充電樁后給法官回電時說道。 一起起物業糾紛,看似是一個個小案件,但卻真真切切地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基層社會和諧穩定。小案的背后,蘊含的是民生福祉,更是人民群眾對法院公正司法的期待。 讓“小事”一網“信息化”通辦 進入信息化時代,如何運用科技手段提高司法為民服務的質效已成為法院創新與發展的機遇和突破口。 近日,荔城法院為胡某某非法吸收存款案受騙老人舉行執行案款集中發放儀式。全案共執行到位標的額2435萬余元,已查明被害人均足額受償,執行到位率100%。 拿到執行款后,老人們緊緊握住執行干警的手,嘴里念叨著“謝謝,謝謝,謝謝法院,謝謝你們…………”并將一面鮮紅錦旗送到執行干警手中。 該案要從2016年說起,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服務老人”的旗號,通過分發宣傳單、帶隊旅游宣傳等方式,誘導老年人以充值會員的方式投資“老媽樂商城”等項目,并承諾給予高額返利,以此吸引老年人交款成為會員。僅莆田區域門店就有222人加入會員,吸收會費高達6236萬元,僅返利2576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荔城法院高效執行、持續追蹤,全案從全國各地查控銀行賬戶近百個,最終成功執行到位2435萬余元。 案款扣劃到位后,發放案款成了一個難題。部分老人沒有聯系方式,部分老人基于警惕意識而“談錢掛電話”,部分外地老人暫住地址發生變化…………這些都給案款的發放帶來不少困難。 為了精準地把案款發放到每一位當事人的手上,荔城法院啟動“綜治+終本”模式,發揮區綜治中心在查人找物上的優勢,委托中心查找“失聯”老人,依托“全市一張圖”平臺,將尋人信息推送至各個網格,由網格員逐一上門聯系、入戶釋明。經過多番努力,最終該案的當事人均聯系到位,“養老錢”也都及時發放。 讓“小事”一站“多元化”解紛 “高效調解糾紛并促成當場履行,既是當事人對司法訴訟的期盼,也是法院所追求的案結事了人和?!痹诔晒φ{解糾紛后,人大代表黃劍森說道。 在荔城區綜治中心內,通過經辦法官與人大代表的合力解紛,一起糾紛成功達成調解。 該案系一起交通事故糾紛,被告林某駕駛的輕便二輪摩托車途經荔城區某交叉路口時,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車速過快導致其后座貨物掉落,與原告姚某某發生碰撞,造成姚某某向后仰倒受傷及車輛損壞。交警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林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姚某某無責任。雙方就人身損害賠償多次溝通未果,訴至荔城法院。 荔城法院受理該案后,考慮到被告的車輛并未投保,且原告年事已高,醫療費均由其自行墊付,原告家人已為其傷勢花費上萬元。若一判了之,原告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才能收到賠償款,不利于傷情康復,對其子女也造成了較大的經濟壓力,不利于實現案結事了。 為了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更快、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辦法官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評估,啟動“人大代表+法官”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來自人民、根植人民的特點,利用綜治中心內的“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邀請人大代表黃劍森參與調解,讓人大代表密切聯系群眾這一優勢同法院審判執行職能對接融通。 調解過程中,人大代表充分發揮其選于群眾、貼近群眾的優勢特點,充分釋法明理、溝通協調,勸導雙方權衡利弊、互諒互讓,并告知林某若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和執行階段將會增加的經濟成本、時間成本及所需承擔的法律后果,積極引導林某在調解過程中自覺履行。 經過經辦法官與人大代表的多次溝通協調,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林某當場支付了部分賠償款,解了原告一家的燃眉之急。 至此,該起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新的一年,新的征程,莆田荔城法院將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審判職能融入黨委領導、多方聯動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大格局中,建立“法院+綜治中心”工作機制,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提升多元解紛平臺效能,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就能解決矛盾糾紛。 (鄭家悅 陳琦 許萍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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