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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出臺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合規指引———— 規范收費 保障權益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5日訊 日前,廈門市市場監管局進一步出臺了《廈門市學校及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旨在助力教育機構合法合規地實施價格行為,保障受教育者的知情權,為廈門價監品牌增加了一塊重要的拼圖。 在此之前,廈門市教育機構的規范意識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部分管理人員對政策不熟悉、管理不到位、執行有落差,甚至出現了價格違法行為。例如,某學校在已收取住宿費的情況下重復向學生收取水電費,構成了重復收費的不執行政府定價行為;某高校長期以合作辦學方式開展全日制自考助學班項目并分成入賬,收費金額超過核定標準,構成了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行為;某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通過虛假價格比較的方式提供服務,構成了價格欺詐行為…………這些行為不僅侵害了受教育者的權益,也擾亂了行業價格秩序。一旦查實,教育機構還需承擔高額的行政處罰。 《指引》針對教育機構屬性復雜、政策文件繁多的情況,梳理了該市60多份現行主要收費政策,提取了不同學制、性質、環節應當注意的重點收費事項,并從定價策略、價格公示、代收費原則、促銷合規、糾紛解決等方面提出了7點合規提示。《指引》特別強調了收費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除了在營業場所、官方網站進行收費公示外,還應在招生簡章、入學通知書、收費報告單等材料中做好相應的告知工作,以保障學生家長的知情權。 《指引》積極總結執法實踐中常見的違規收費行為,列舉了多種表現形式,并分析了相應的法律風險,劃出了監管紅線,幫助教育機構有的放矢地開展自查,及時糾正非主觀故意導致的違規行為,促進內部價格管理提檔升級。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王培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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