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5日訊 “老林,幫我看一下這個案件沒有按期履約是怎么回事?” 1月6日早上,剛進辦公室的連城縣人民法院林法官接到了住院的馬法官的電話。 原來,馬法官在2024年12月初,經過九牛二虎之力調解了一起因購房合同產生傭金的一個官司。但是在調解書約定期限內,李先生遲遲沒有履約。在最后期限的時候,王女士打電話向馬法官說明了這一情況。本著案結能夠事了的態度,馬法官立即給林法官打了個求助電話,希望他能夠跟蹤這個案件,促使這個案件能夠圓滿履行。 2024年6月,在某房產中介工作人員王女士為李先生促成了一起房屋交易,并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王女士在本合同的義務為買賣雙方介紹房屋促成交易,雙方成交王女士的義務已經完成,李先生支付傭金必須在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付清。合同簽訂后,買賣雙方也已完成房產過戶,李先生至今拒不支付王女士傭金。在多次協商無果后,王女士一紙訴狀將李先生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李先生立即支付房屋買賣中介傭金12120元,代辦費1600元(含產權證過戶、銀行貸款、水電過戶),總合計為13720元,并支付以13720元為基數,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LPR公布的貸款年利率計算的利息。 馬法官接收此案后,仔細查閱證據材料,發現李先生提供的證據材料里有王女士同意減少收取傭金的關鍵性證據,于是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李先生結欠王女士中介費(傭金)7600元,該款李先生于2024年12月28日以前付清,逾期則李先生應支付中介費(傭金)13720元。 本以為這是一起簡單的案件,不料調解后,李先生的朋友認為他有參與房屋買賣的介紹,要求王女士從傭金中支付1200元,該款從李先生履行金7600元里扣除,導致在調解書約定期限內,李先生遲遲沒有履約。 林法官接到馬法官的電話后,迅速組織雙方到法庭了解情況。雙方見面說不上兩句話便互相謾罵,李先生堅持要從履行金7600元里扣除1200元給他朋友,王女士不同意,撂下話說,今天不給明天就去申請強制執行,說完就要走了。 林法官安排法警將王女士請到隔壁法庭,把李先生拉到一邊,誠懇地說:“老李,今天我組織你們來的目的就是向你釋明一些法律。你要從履行金7600元里扣除1200元給你朋友,這是沒道理的。王女士已經很大度了,如果根據調解書的約定,她今天就可以要求你按13720元來履行,你不要被自己所謂的義氣出冤枉錢。”“我答應了我朋友會給他1200元的?!薄袄侠睿憧梢运愎P賬。今天你不出這7600元,明天你就要出13720,那多出來的6000多元誰幫你出?”沉思良久,李先生終于想通了,當場履約。 “我們法官就是要解開當事人的心結!”林法官說道。 一起調解案件,經過兩個法官的不懈努力,終于畫上圓滿的句號。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陳立烽 羅海鋒)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