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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7日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為杜絕“調而不履”現象,不斷探索“訴前調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高效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實現“案結事了”。 2018年,被告楊某因生意周轉為由從原告黃某處借款85000元,并向黃某出具借條。時隔多年,楊某僅還欠款25000元,剩余60000元未還。黃某多次催要無果后,將楊某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本是親戚關系,在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下將該案轉入訴前調解程序。調解中,楊某對拖欠的款項無異議,但表示目前經濟困難無法一次性償還,黃某考慮到親戚關系也愿意做出退讓。見此,承辦法官趁熱打鐵,對楊某釋法明理,向其說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調解協議,楊某分期償還欠款。 調解結束后,為督促被告楊某及時履行還款協議,承辦法官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后,時常聯系楊某詢問其履行情況。在承辦法官的督促下,楊某及時履行了第一期的給付義務。 (熊億萍 孫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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