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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7日訊 日前,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為困難群眾小李發放司法救助金10萬元。 2021年,小李在一家餐飲店安裝油煙凈化器時,不幸觸電受傷。經過大半年住院醫治,小李仍處于植物人狀態,經鑒定為一級傷殘。案發后,小李的父親老李作為小李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要求餐飲店賠償損失。經思明法院一審和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2023年9月,法院判令餐飲店向小李賠償各項損失64萬元。2024年3月,老李依據生效判決向思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經執行員依法查控,餐飲店名下查無財產可供執行。 同時,執行員了解到,小李因傷致殘,家庭失去主要收入來源,其父母均為農民且收入微薄。小李與配偶離異,且尚有兩名上小學的年幼子女需要撫養,而小李后續的治療護理和康復訓練所需的支出也是家庭沉重的負擔。當地村委會雖為小李及其子女辦理低保,卻只是杯水車薪。 眼看執行無望,而家庭困難的小李一家亟需賠償,為實現應救即救、應救盡救,執行員向老李解讀司法救助政策,并協助指導其向法院遞交司法救助申請表。經審查,2024年12月,思明法院決定為小李發放司法救助金10萬元。 (記者 王淯瀅 通訊員 朱貝妮 譚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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