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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開展“暖冬普執”專項執行行動———— 這個冬天,不會冷!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7日訊 這個冬天格外溫暖!近期,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聚焦涉民生和小標的案件,啟動了一場“暖冬善執”專項執行行動,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提升大家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16戶業主“房”心事終解決 “感謝法官幫我們執行到逾期交房的違約金。”近日,在建陽法院執行法官辦公室,業主滿是激動和喜悅,“我們買這房子是給兒子結婚用的,開發商延遲200多天才交房,確實影響了我們家的大喜事。” 南平某置業公司系南平市武夷新區某小區的開發商,因存在不同程度的逾期交房行為,被張某某等16戶業主起訴至建陽法院。16戶業主要求該公司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并在陸續獲得勝訴判決后,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前,法官發起網絡查控,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但凍結金額與違約金總額仍有差距,案件隨后轉入執行程序,對南平某置業公司名下房產進行司法拍賣。 “法官,該房產的評估價格過低,請給我們半個月期限,我們幾個股東去籌錢支付違約金,也希望法官能夠與業主溝通,減免一些利息。”南平某置業公司提出申請。 因多數業主目前并未在建陽,法官一戶戶征詢業主意見,溝通雙方的和解意向。經過反復多輪電話、面對面溝通,業主均同意減免部分利息,但要求南平某置業公司必須在半個月內支付完畢。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該公司股東足額將違約金打入指定賬戶,由法院扣劃并發放給16位業主,案件圓滿執結。 11起陳年舊案終執結 “法官,我已經退休了,不想再是一個失信人員的身份了。這8年來,我一直盡全力還款,希望這次能夠徹底解決。”近日,當事人張某某一個電話,牽出了一段長達8年的執行故事。 時光回溯到2015年,張某某夫妻陸續向李某某等11位債權人借款,還款期限到了之后均未依約償還。債權人于2017年紛紛提起訴訟,要求張某某夫妻共同償還借款。同年,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因張某某夫妻除工資收入外,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進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法官對張某某夫妻工資收入在保留基本生活費用后,依法扣留、提取并分配給各債權人。直至2024年,申請執行人李某某向執行法官反映,張某某夫妻均已退休,申請對其凍結的公積金進行提取。 法官接到執行線索后,當即辦理了公積金提取手續。同時,為一攬子解決系列案件糾紛,法官組織李某某與張某某夫妻先行和解,張某某夫妻表示此前一直無能力償還,這次希望能夠徹底了結,會在法院提取20余萬元公積金的基礎上,想方設法湊齊剩余案款。李某某基于張某某夫妻前期還款態度積極,愿意再次給予時間籌款,最終案件得以圓滿化解。 主動還款被解除“限高” 近期,在建陽法院開展“暖冬善執”專項執行行動期間,一通帶著焦急與無奈的電話打進了執行法官辦公室:“法官,能不能解除對我的‘限高’措施?我丈夫已經不在了,我想外出務工,但出行受到限制。” 原來,鄭某某、陳某某夫妻倆因生意周轉所需,2013年向林某某借款5萬元。2019年6月,林某某起訴至建陽法院,要求鄭某某、陳某某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訴訟過程中,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執行過程中,因鄭某某、陳某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對夫妻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案件執行進入“終本”程序。其間,法院多次與申請執行人一起尋找陳某某下落,但均未果。 2024年12月,陳某某找到執行法官,表示其丈夫鄭某某已去世,由于經濟緊張,她希望法院解除對她的限制高消費措施,讓她外出務工賺取生活費。執行法官表示,根據法律規定,解除限制高消費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如果愿意正視債務、積極清償,則可組織申請執行人爭取和解。最終,在法官的協調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陳某某愿意承擔剩余全部夫妻債務7萬元,并當場支付3萬元,剩余4萬元分3年還清,而林某某則愿意解除對陳某某的“限高”措施。 “執”民生之所急,“行”民生之所盼。此次“暖冬善執”專項執行行動,共計拘傳16人,發布執行懸賞公告2篇,執行完畢13件,執行和解15件,執行到位金額172.3萬元。建陽法院將以“如我在執”的司法理念,持續加大對涉民生、小標的案件的執行力度,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兌現權益,過一個舒心年、暖心年。 (本報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曾立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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