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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7日訊 近日,大田縣人民法院通過依法對被執行人汪某采取司法拘留的懲戒措施,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林某與汪某系朋友關系,汪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林某借款56000元,并約定相應的利息及還款期限。后經林某多次催討,汪某均以各種理由拒不償還借款本息。案件進入執行后,執行法官根據線索找到汪某,督促其盡快還款。但汪某不為所動,仍然借口生活困難、沒有賺到錢等試圖拖延還款。見汪某還款態度消極、拒不配合法院執行,法院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在拘留2天后,汪某主動提出要履行還款義務,找其朋友借款20000元償還給林某后,林某同意與汪某協商分期還款事宜,并向法院申請將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最終,林某與汪某達成分期還款和解協議。因汪某認錯態度良好,積極籌錢還款,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法院依法將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李岳泉 陳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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