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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17日訊 近日,經龍巖永定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3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間,沈某謊稱其有向龍巖海底撈火鍋店供應冷凍食材,其為海底撈財務總監,可安排人入股向海底撈供應配送貨物等業務,并虛構“沈麗君”為其合伙人之一,邀請熊某、賴某等4人共同投資,該4人陸續通過微信轉賬、現金等方式轉給沈某共計176655元,沈某以分紅和發工資的方式返還熊某等四人共計57836元,熊某等人被騙投資金額118819元。另查明,2024年5月22日,沈某在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傳喚的情況下,謊稱其處理員工打架事情需用錢,以借錢的名義欺騙賴某轉賬10000元。 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沈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多人投資,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于2024年10月15日以涉嫌詐騙罪對沈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詐騙花樣不斷翻新,廣大群眾要謹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對所謂的投資致富項目一定要提高警惕。投資前要充分了解投資項目及合作公司、合作人員的真實情況,避免上當受騙。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熊海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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