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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0日訊 “這個時候還在做調解,心疼下承辦人…………”這是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律師在朋友圈由衷發布的內容。王律師“心疼”的是南安法院水頭法庭法官助理朱婷婷。案件代理人為何“心疼”她呢? 事情要從鄭某與黃某甲、黃某乙的糾紛說起。2019年5月,黃某甲、黃某乙與鄭某簽訂《建房合同》,委托鄭某為其兩座農村自建房的房屋打地基與進行框架建設。完工后,經鄭某結算建房款合計72萬余元,黃某甲、黃某乙共支付58萬元,尚余14萬余元款項未支付。鄭某多次索要無果,遂訴至水頭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欠款。 得知被起訴后,二被告認為,雙方未對工程量進行結算,且原告承攬的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故申請對房屋質量、工程施工與工程質量問題的因果關系、工程質量問題修復費用進行評估鑒定,并為此支付鑒定費4萬余元。另一邊,原告亦申請對工程量進行鑒定,但未繳納鑒定費。 因本案鑒定程序需要較長時間,承辦法官便委托法官助理在鑒定過程組織雙方調解。 法官助理考慮到該糾紛若處理不好,被告可能會提起反訴,時間周期長、訴訟成本高,在多次調解失敗后仍決定堅持繼續加強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努力促成調解。但因水頭法庭轄區經濟活躍,案件量大,白天法官助理要忙著處理日常協助審理事務,只能選擇夜間進行電話調解。 “我工程都做完這么久了,他們還不把剩的款項結給我,哪有這樣的?” “原告工程質量有問題,樓板裂縫漏水,給我方當事人帶來了工程修復等麻煩,修復費用等各方面也應該計算…………” ………… 自2024年12月開始,法官助理利用晚上下班時間積極與雙方當事人聯系,確定案件事實,并詳細了解雙方爭執焦點。在此基礎上,為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分析利弊,引導雙方進行調解。 經過連續多個夜晚的電話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的調解協議,該案得以圓滿地解決,極大地節約了司法資源,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簽訂和解協議時已是晚上8時許,雙方當事人對承辦人的努力付出贊賞不已,于是有了開頭所述的那則朋友圈消息。“因為她還沒下班,回到家可能孩子都睡了。上次調解,她還在電話里教孩子怎么做飯…………”王律師在其朋友圈補充說道。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周井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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