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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1日訊 “上次檢查時指出滅火器數量不足的問題,我們立整立改,添置新的滅火器,同時對舊的滅火器進行檢查。”近日,福清市石竹街道某養老機構的工作人員向前來走訪的檢察官們、福清市民政局工作人員介紹整改情況。 據悉,202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民政部制發“第十一號檢察建議”。針對養老機構內侵犯老年人人身權利問題,從強化對養老機構設立、運行安全方面的監管等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為落實“第十一號檢察建議”,2024年7月至8月,福清市民政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住建、衛健、消防等六部門對全市24家養老機構開展專項監督工作,發現問題隱患210處,責令立整立改176處,限期整改34處,下達整改通知書8份。同時,福清市檢察院會同市民政、公安、市場監管、住建、衛健、消防等六部門共同制定《關于進一步推進養老機構安全監管聯動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 總結工作經驗,搭建聯席會議機制,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臨近春節,福清市檢察院與民政局共同對養老機構進行回訪,了解整改情況。回訪中,檢察官對之前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了逐一復查,發現之前存在的養老機構內未設置微型消防站、滅火器數量不足、未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未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問題隱患基本整改完成。 (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余彧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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