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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年來,不少人被“國外高薪工作”誘惑,不惜冒險偷渡出國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近日,浦城法院審結一起涉及偷渡與詐騙的案件,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2年8個月的刑罰,并處罰金。 2019年底,小張從宋某處得知其在緬北一詐騙公司工作,不僅工作內容輕松,而且報酬豐厚,心生羨慕的小張便與好友小湯、小林、小杰三人達成偷渡至緬甸從事詐騙的共識。2020年3月,小張等四人偷渡出境,到達緬甸后,4人被安排在一詐騙公司開始實施詐騙。 該詐騙公司主要是由詐騙分子通過社交軟件匹配好友,在獲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內幕消息、高穩定回報投資”等為幌子引誘被害人投資,達到詐騙目的。 在該詐騙公司內,小張負責新人指導和輔助管理工作,同時也負責詐騙的“開單”;小湯、小林、小杰則負責使用話術聊天進而由其他人員實施具體詐騙。4人因賺不到錢,先后于2020年下半年偷渡回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張、小湯、小林、小杰4人結伙偷越國(邊)境,一年內在境外詐騙窩點從事詐騙活動,累計30日以上,情節嚴重,4人之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和偷越國(邊)境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根據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決。 (章溫平 鄭琦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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