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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2日訊 日前,經(jīng)政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佳因犯非法生產(chǎn)、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被政和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沒收作案工具及違法所得。 經(jīng)查,2024年7月至8月間,陳某佳在沒有任何資質(zhì)的情況下,共出售5部非法改裝的二手手機(jī),獲利2000余元。同年10月,陳某佳被民警抓獲,如實供述了其與哥哥陳某以(另案處理)以低價收購二手手機(jī)、攝像頭、電池板等設(shè)備,并將手機(jī)攝像頭改裝至手機(jī)頂端隱秘部位,再通過二手平臺出售的犯罪事實。經(jīng)鑒定,被扣押的2個器材屬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記者 陳浩 通訊員 周慶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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