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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2日訊 近日,政和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化解一起陳年舊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1年,申請執行人周某等人與被執行人張某、鄭某、楊某在KTV因結賬問題發生口角,雙方被勸離后,在第二現場再次相遇,并發生互毆。經二次勸離,周某等人覺得丟了面子,于是電話聯系對方當面理論,對方到達后,雙方再次發生互毆。其間,張某用木棍敲擊周某的后腦,周某當場倒地不省人事。后經司法鑒定,周某為嚴重顱腦損傷,遺留左下肢癱(肌力4級),屬于八級傷殘。 案發后,雙方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分別判處雙方有期徒刑10個月到2年8個月不等的刑罰。 2013年,周某向張某等人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經審理,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依法判決張某賠償周某殘疾賠償金15萬余元,鄭某、楊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然而,判決生效后,張某長時間未履行賠付義務。周某先后3次申請執行,但因張某無財產可供執行,只能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 近年來,政和法院持續開展“終本出清”專項行動,加大對執行案件財產的查控力度。經過執行干警多次查控,近期終于發現張某名下財產并予以凍結,由于錢款較少,執行再次陷入停滯。 之后,根據周某提供的線索,執行人員立即前往張某所在地,并成功將其拘傳,隨后將周某一并約至法院調解。執行干警向張某釋法說理,終于解開張某多年不愿意履行賠付義務的心結,逐步消解心中疑慮。最終,雙方當事人簽訂和解協議,張某當場履行5萬元賠償款,承諾剩余款項會按約定分期履行。 (連其寶 吳榮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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