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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2日訊 受邀到朋友家吃飯,卻心生邪念,順手牽羊盜走朋友父親的錢財。近日,經龍巖永定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判處羅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24年8月5日晚,郭某、羅某受邀到永定區撫市鎮朋友家吃飯喝酒。其間,羅某發現二樓樓梯口房間插著鑰匙,遂將該情況透露給郭某。隨后,郭某伺機到二樓樓梯口房間抽屜里盜竊現金5000元,羅某分得1500元。到案后,郭某、羅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 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郭某、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另查明,郭某曾多次因盜竊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永定區檢察院遂于2024年12月26日以涉嫌盜竊罪對郭某、羅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熊海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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