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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2日訊 日前,漳平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貸款詐騙案宣判,被告人鄧某彬因犯詐騙罪,被漳平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此前,鄧某彬是某公司貸款業務員,多次在外地出差跑業務,期間取得多名客戶的信任,后于2024年5月離職。因花錢大手大腳兼個人貸款壓力,鄧某彬便將手伸向了客戶身上。2024年4月至6月,鄧某彬利用原貸款業務員身份,主動聯系之前經手辦理貸款的客戶,編造了提前還款可提高貸款額度或減免利息等事由,讓客戶把將還款資金轉入自己的賬戶。收到錢的鄧某彬并未通過后臺操作幫客戶還款,而是將騙來的錢用于個人花銷。據統計,鄧某彬用上述方式騙取被害人財物共10萬余元。 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鄧某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經過檢察官耐心釋法說理,鄧某彬自愿認罪認罰。2024年10月,漳平市檢察院以詐騙罪對鄧某彬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做出上述判決。 (廖晶 凌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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