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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月24日訊 萬頃浮漂,星光點點。放眼望去,海面上分布著密密麻麻、大小不一的鮑魚養殖基地、海帶基地。這里是被譽為“全國鮑魚之鄉”“中國海帶之鄉”的福州市連江縣。 近年來,連江縣人民法院錨定向海圖強目標,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深耕蔚藍,助力涉海糾紛化解,依法保護漁業養殖戶合法權益,創新海洋碳匯司法,保障漁業養殖業發展壯大,助力連江縣作為全國海洋大縣在“藍色發展”上乘風破浪。 深耕蔚藍———— 助力藍色經濟蓬勃發展 6月是鮑魚生長繁殖的季節。2024年6月的一天,隨著漁船的出海,連江法院的法官來到安凱鄉海上黨支部開展一起鮑魚養殖案件巡回審判,該案是一起鮑魚飼料款買賣合同案件。 因雙方都是連江縣安凱鄉同心村的村民,法官就地開展巡回審判,并邀請附近漁民進行旁聽,希望通過該案的審理讓漁民增進漁業養殖方面的法律意識,強化法治意識和維權能力。 “大家都是鄉里鄉親,而且長期合作,有什么問題,我們可以多商量商量,別傷了感情。”因雙方均不愿讓步,庭審后,法官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引導雙方從維護同村情誼的角度出發,放下對立情緒,尋找解決辦法。經過多番溝通,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隨后,法官在漁民的帶領下認真察看鮑魚生長情況,并在同心村開展普法宣傳活動,為漁業養殖戶開展鮮活生動的法治教育。 連江縣作為全國海洋大縣,漁業養殖業正飛速繁榮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一些涉海糾紛。為推動涉海糾紛的順利化解,助力“海上楓橋”建設,連江法院與廈門海事法院在黃岐鎮聯合設立“黃岐辦案點”,通過健全完善聯合化解糾紛工作機制,強化對涉海糾紛的多元化解工作,共同推進訴前調解、法治宣傳等工作,把涉海法律服務貫穿到生態環境保護、海運、水產養殖業等領域,為人民群眾提供“家門口”訴訟服務和糾紛化解,實現將涉海糾紛預防和化解在源頭。 為促推連江縣沿海鄉鎮漁業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連江法院積極探索涉海糾紛高效化解方法,形成“板凳調解法”,并將特色經驗通過以點串線,輻射廣大沿海鄉鎮的方式進行推廣運用,實現涉海糾紛的高效、就地化解。 惠企安商———— 保障海洋經濟行穩致遠 連江縣作為全國海洋大縣,漁業產值從2021年起連續3年居全國縣級首位,水產品總量連續40多年位居全國縣級第二,是名副其實的“藍色糧倉”。 為助力全國海洋強縣建設,連江法院堅持發揮職能優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切實保障漁業養殖戶、小微養殖企業、水產公司等漁業經濟的穩定發展。 2022年,吳某彪與陳某簽訂《新鮮海帶購銷合同》,雙方約定了海帶的單價、重量、定金、交付時間、違約責任等。合同簽訂后,陳某未足量向吳某彪交付合同約定的養殖海帶100噸,吳某彪遂訴至連江法院。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新鮮海帶購銷合同》,陳某退還吳某彪定金9570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迅速行動,對被執行人陳某的財產狀況進行了全面調查。經查詢,執行法官發現陳某在多家銀行均有存款賬戶,但賬戶余額分散且不足以一次性清償債務。執行法官遂采取多次銀行扣劃的方式,一步步將執行款項全部劃扣到位。該案高效的執結,獲得當事人的高度肯定。 這就是連江法院高效執行、司法為民的生動體現。 海洋漁業經濟的發展除了與漁業養殖戶息息相關,還關系到眾多小微養殖企業、水產公司等。為助力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讓海洋經濟得以蓬勃向上發展,連江法院定期組織開展“執行質效提升年”“護航2024”“惠企安商”等專項執行行動,積極為小微企業、水產公司等尋求靈活多樣執行辦法,堅持依法執行、善意執行、文明執行,努力以公正司法護商、以高效服務安商、以司法溫度暖商,為水產公司等市場主體安心經營、放心創業提供良好沃土。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企業發展的沃土,也是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動力所在,是人心所盼。連江法院為推動市場經濟蓬勃發展,定期組織干警深入企業開展法治宣傳,主動向企業問需解難,積極為企業風險防范“建言獻策”,推動企業風險防范筑牢法治屏障,為縣域海洋經濟發展注入澎湃司法動能。 碳匯聚能———— 激活海洋新質生產力 如何在新一輪海洋經濟發展中搶占先機、贏得優勢、贏得未來,是連江法院一直在思考,并為之奮斗的課題。 2020年我國提出“雙碳”目標,在這個重大戰略目標背景下,碳匯成為實現碳中和的一種重要方式。將碳匯賦予“產品”的意義,納入市場交易,不僅能助力實現碳中和,更起到了點“碳”成“金”的重要作用。近年來,連江法院持續探索出涵蓋“藍碳修護”“零碳執法”“紅色涵養”“協同共治”等在內的生態系統碳匯交易體系,形成了有價值、有特色的生態修復模式。 連江法院堅持立足資源稟賦,依托海洋經濟優勢和效應,持續做大做強海洋碳匯品牌,制定《關于在刑事審判中開展海洋碳匯司法修復補償機制工作方案》,健全海洋碳匯機制,持續推進海洋碳匯在生態環境案件中的推廣適用。 “被告人林某某,你是自愿認購海洋碳匯嗎?”2024年7月,連江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購買海洋碳匯進行生態修復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被告人林某某在禁漁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品,被連江縣海洋與漁業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林某某自愿購買海洋碳匯136噸用于生態修復,法院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這是連江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積極發揮海洋經濟優勢,創新生態修復方式,讓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生態修復責任,讓海洋藍碳切實轉變成真金白銀,讓碳匯經濟實現真正落袋的有力見證。 “連江縣海洋資源豐富,在海洋碳匯的推廣適用上有很大的前景和機會,重要的是如何探索實現碳匯經濟在連江縣的落地落細,真正實現點‘碳’成‘金’,助力‘雙碳’目標實現。”福建省人大代表、江船長實業集團董事長江銘福表示。 風從海上來,揚帆正當時。海洋經濟發展前途蔚藍,一片光明。面向未來,向海圖強,連江法院將繼續充分發揮司法職能,探索涉海糾紛多元化解,健全海洋碳匯司法,為打造更堅實的“藍色糧倉”,推動“海上福州”建設貢獻更大的司法力量。 (本報記者 林珊 通訊員 朱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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