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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踐行“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理念,公正高效審理小微企業案件,最大程度減輕企業訴累,幫助企業降低訴訟成本,為企業紓困解難,以實際行動護航企業行穩致遠。 “感謝法院開展訴前調解,讓公司避免陷入被保全的被動局面,讓公司可以正常經營。”乙公司負責人對海滄法院的柔性執法表示感謝。 原來,甲公司長期給乙公司供應建材,雙方業務經理通過微信訂立《購銷合同》,案涉建材發往乙公司所在的項目工地。2023年底,雙方通過對賬確認乙公司尚欠甲公司材料款10余萬元。經甲公司多次催討,乙公司未予支付,甲公司遂訴至法院,并申請財產保全。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閱卷,厘清爭議焦點。在閱卷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乙公司具有履行能力且信用記錄良好,遂聯系甲公司詢問其是否同意暫緩保全,先進行訴前調解。征得甲公司同意后,法官第一時間聯系乙公司,向其釋法說理,乙公司在次日主動履行債務,該案得以化解。 “從遞交材料到法院,才短短兩天時間,我們就收到了材料款,公司打了這么多官司,這是回款最快的一個案件。真的很感謝法院,緩解了我們的經營困難,也減輕了訴訟負擔,為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點贊。”該案化解后,甲公司負責人感慨道。 在公正高效辦理案件的同時,海滄法院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在立案、保全、審理、執行等全過程對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認真評估。對有履行能力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避免簡單采取保全措施,為其提供主動履行的機會,在全力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通過柔性司法最大限度護航涉案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推動“兩難”變“雙贏”。 (本報記者 余晶 通訊員 蔣紫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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