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對不起,法官,我剛才說話沖動了,我現在馬上籌錢賠償,請你們不要拘留我。”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依法對被執行人肖某某采取強制拘留時,懾于法律威嚴的肖某某當場履行賠償義務。 吳某與肖某某系同村村民,雙方因瑣事發生爭吵,爭執間肖某某將吳某打傷。吳某受傷后住院治療,肖某某被當地派出所行政拘留10日并罰款。后因肖某某對吳某的經濟損失拒不賠償引發訴訟,法院判令肖某某賠償吳某各項費用共計1.18萬元。判決生效后肖某某拒不賠償,吳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肖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盡快履行義務。然而,被執行人肖某某為逃避執行離家出走,不知所蹤,執行陷入僵局。 日前,執行法官獲悉被執行人肖某某已經返家的信息,立即驅車前往肖某某住處將其拘傳至法院。在法院調解室內,執行法官耐心做肖某某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后果。被執行人肖某某聽后仍不愿賠償吳某,且態度惡劣。為懲戒被執行人肖某某,彰顯司法權威,執行法官決定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聽聞要拘留,被執行人肖某某立刻服軟,連忙向執行法官道歉,表示愿意賠償,并聯系親屬籌集資金送到法院,于當日履行了義務,案件得以執結完畢。 (張芊芊)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