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什么?可以領錢了?太感謝了!”近日,尤溪縣人民法院通過開展“終本”案件財產調查工作時,執結一起拖欠貨款案。 據悉,陳某某在縣城經營一家建材店,被執行人黃某某多次向陳某某購買水泥,拖欠貨款16000元未付清。陳某某多次向黃某某催討未果,遂訴至尤溪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黃某某應向陳某某支付貨款16000元。判決生效后,黃某某仍未履行,陳某某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向黃某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并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黃某某財產情況,因未發現黃某某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尤溪法院依法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 日前,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終本清倉”的安排部署,尤溪法院持續開展“終本”案件財產調查工作。其間,執行法官對黃某某的賬戶再次發起查詢,發現黃某某的賬戶已被足額凍結16000元,遂依法劃撥,并電話通知陳某某領取貨款,于是便發生了文章開頭的那動人一幕。 (林麗平 吳詩園)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