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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申請人吳某在妻子的陪同下來到三明市沙縣區人民法院,將一面印有“執法為公 正義為民”的錦旗送到執行干警手里,以表達對法院和執行干警的深深謝意。 2015年8月,陳某與吳某因鄰里生活瑣事發生爭執,并用赤手空拳互毆。在互毆中,陳某致吳某左側第4-7肋骨骨折,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后檢察院提起公訴,吳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沙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由陳某賠償吳某各項損失96256.35元人民幣。陳某服刑結束后仍未賠償吳某損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陳某送達執行通知材料,并對陳某名下的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進行查詢,均未發現其名下存在可供執行的財產。為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執行法官認真分析案情后,來到陳某住處,耐心安撫陳某,平復其情緒,爭取陳某的信任和認可。 找準問題癥結,執行法官轉換工作方法,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釋法明理,引導其換位思考,心平氣和地依法解決問題。最終,雙方表示同意和解,吳某對于各項賠償做出一定讓步,陳某也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隨著陳某將賠償款全部履行,該案順利執結。 (李婷 蔡偉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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