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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6日訊 近日,經(jīng)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童某某、張某甲、張某乙因犯倒賣文物罪,分別被武平法院判處拘役5個月至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9個月至1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經(jīng)查,2017年,張某甲的前夫挖到一門帶有“雍正十二年”字樣的鐵炮,后將鐵炮存放于張某乙家。2021年7月,張某甲與張某乙商議出售該鐵炮,后以3000元倒賣給童某某牟利。經(jīng)省考古研究院鑒定,該鐵炮為國家三級文物。 (鐘明鴻 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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