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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6日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羅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經查,2023年7月3日,曾某駕駛三輪摩托車搭載阮某、陳某等4名雇工前往湖雷鎮錦溪村田里務農,因駕駛不當致使車輛發生翻車,曾某的兒媳婦羅某負責安排阮某等受傷人員檢查住院治療。羅某考慮到交通事故受傷報不了醫保,提議大家隱瞞交通事故受傷的事實,謊稱各自在家中不小心摔倒受傷,以此來騙取醫保報銷的醫療費用。在羅某的安排下,阮某等人醫保共報銷了12808.55元。羅某取得該報銷費用后,將其作為部分賠償款支付給阮某等人。后羅某主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并退贓。 永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致使本應當由曾某因交通事故承擔的醫療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以涉嫌詐騙罪對羅某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呂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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