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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6日訊 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永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6萬元。 2018年至2021年期間,王某用其經營的某鮮羊奶店成功申請入網某科技公司、某支付公司等3家企業的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商戶后,用自己和他人的信用卡頻繁刷卡,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從中牟取手續費獲利。 經查,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期間,王某使用POS機累計刷卡2576萬余元,除真實消費刷卡15萬元外,累計刷卡套現2561萬余元,其中自己用于周轉套現29萬余元,為他人刷卡套現2531萬余元。另查明,王某還將POS機交由張某刷卡套現,從中非法獲利4萬余元。 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POS機以虛構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為他人刷卡套現,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遂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永定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熊海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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