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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6日訊 春節期間,許多人都想買點煙花爆竹,給春節增添“年味”,售賣煙花爆竹的商家也越來越多。然而,一些商家在利益的驅動下,明知違法,卻仍選擇非法運輸、存儲、銷售煙花爆竹,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審結了一起無證銷售煙花爆竹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賈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上家黎某購買煙花爆竹后在微信朋友圈進行宣傳、出售。且其在將煙花運往目的地時,并未全部通過專門裝卸危險爆炸物的車輛運輸,大部分使用普通貨車運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賈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共計576710元,違法所得24411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法院判處被告人賈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醒: 按照法律規定,在煙花、煙草等領域從事相關商業活動,需依法取得相應的經營(零售)許可證,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未經許可制造、出售、運輸煙花爆竹均屬于違法行為。希望商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經營,切勿為了蠅頭小利罔顧法律、鋌而走險。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蔡貞 曾榮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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