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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補償款發放成難題 ————福州鼓樓法院“訴前冷靜期”調解破僵局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7日訊 “感謝法官,感謝調解員,我們的補償款已經收到了!”近日,福州鼓樓法院行政庭收到了陳家三兄妹送來的一面錦旗。 原來,陳家三兄妹的兩間祖屋位于倉山區,土地房產所有證載明的所有權人為陳家三兄妹的父親及其他七位親友。1988年9月10日,陳父和七位親友簽訂《祖屋轉讓協議書》,約定陳父出資900元受讓兩間祖屋的其余所有產權份額。 2017年,上述兩間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其中一間房屋因某位親友的繼承人提出權利主張,無法啟動正常征收程序。因陳父去世,陳家三兄妹遂提起所有權確認訴訟。法院經審理確認了《祖屋轉讓協議書》的效力,判令房屋的征收補償權益應由陳家三兄妹共同享有。2022年9月28日,陳家三兄妹與當地房管部門、征收公司簽訂房屋安置補償協議,約定貨幣補償金額為493745.84元。協議簽訂后,征收公司工作人員卻要求陳家三兄妹提交由土地房產所有證載明的八位產權人簽字確認的保障基本住房需求面積人口認定表,否則當地房管部門無法支付征收補償款項。陳家三兄妹多次與房管部門及征收公司溝通,表明原八位產權人大多已過世,事實上無法提供所有人簽字確認的人口認定表。但當地房管部門及征收公司始終堅持材料審核要求。陳家三兄妹遂將當地房管部門及征收公司訴至鼓樓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當地房管部門履行貨幣補償發放職責。 經當事人同意,該案流轉至鼓樓法院“行政訴前冷靜期調解工作室”。接收案件后,調解員對案涉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的具體情況進行全面了解,隨后向當地房管部門發出冷靜期通知函,要求其進行自行審查。當地房管部門回函表示,貨幣補償款的發放的確需被征收人提供產權人簽字確認的人口認定表,暫無法調解。 “房屋征遷工作關乎民生,涉及被征遷人的居住及財產權益。”在聽取案情匯報后,分管行政庭的鼓樓法院副院長林偉表示,當事人的合法訴求不能因為材料的形式要求而被耽擱。 為此,鼓樓法院召集雙方開磋商會。會上,雙方詳細陳述了各自的觀點、訴求和證據等,并針對爭議焦點進行充分討論。林偉和調解員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對案情已全面了解。從形式上看,根據當地房管部門履行貨幣補償的程序,是需要被征收人提供產權人簽字確認的人口認定表,但是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需要尊重事實,不能過于僵化。法院生效判決已經確認案涉房屋的征收權益歸屬,房管部門應當尊重并認可判決結果;同時,土地房產所有證載明的所有權人大多已經去世是基本事實,不能以形式上的材料標準對現有繼承人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經過林偉有理有據地解釋、引導并對敗訴風險進行釋明,當地房管部門認識到了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表示愿意推進案涉補償款的發放進度,讓陳家三兄妹能夠早日得到補償安置。 最終,陳家三兄妹的補償款順利發放,多年的房屋征收補償糾紛成功化解。在感激之余,陳家三兄妹對鼓樓法院的調解工作給予十分的肯定,送上印有“盡職盡責 為民解憂 秉公執法 公正高效”的錦旗。 據悉,鼓樓法院于2021年創新推出行政訴前冷靜期制度,在行政案件的訴前調解環節進行探索實踐,健全矛盾糾紛解決機制。該制度運行以來,共化解行政爭議415起,調撤率呈逐年上升趨勢。 (本報記者 王思琦 通訊員 林功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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