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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7日訊 近年來,隨著文旅產業的蓬勃發展,各類文旅IP(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也日益凸顯。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卻試圖通過“碰瓷”馳名商標來獲取不當利益,給相關企業和消費者帶來困擾。近日,一起涉及“印象大紅袍”商標的侵權案件在法院的公正裁決下塵埃落定,再次為知名文旅IP的保護敲響了警鐘。 “印象大紅袍”是武夷山印象大紅袍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象大紅袍公司)的核心品牌,該商標核準注冊在第41類演出、現場表演等服務項目上。作為武夷山地區知名的文旅IP,“印象大紅袍”以其獨特的文化內涵和精彩的演出形式吸引了大量游客前來觀賞,成為武夷山旅游的一張亮麗名片。 然而,就在這一品牌逐漸深入人心之際,卻遭遇了來自武夷山某公司的惡意侵權。該公司未經授權,擅自在其生產、銷售的啤酒、白酒等商品上使用了與“印象大紅袍”商標一致的標識。這一行為不僅侵犯了印象大紅袍公司的商標權,更誤導了消費者,讓不少游客誤以為這些商品與“印象大紅袍”演出有關聯。 面對如此惡意侵權行為,印象大紅袍公司向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標權的訴訟。在訴訟中,印象大紅袍公司強調,“印象大紅袍”商標已在公眾中享有高度知名度和美譽度,符合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請求法院給予跨類保護。 一審法院認為,該案的關鍵在于“印象大紅袍”商標是否馳名,這將直接影響到該商標能否在本案中得到跨類保護。為了準確認定“印象大紅袍”是否是馳名商標,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查閱了大量關于“印象大紅袍”商標使用、宣傳和推廣的資料,并聽取了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經過仔細分析和研判,法院認為,“印象大紅袍”商標符合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一審被告武夷山某公司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指出,該公司使用的“印象大紅袍”標識與印象大紅袍公司的商標完全一致,雖然所使用的商品類別與印象大紅袍公司商標核準使用的服務類別不同,但因“印象大紅袍”是馳名商標,足以導致消費者混淆。這種行為是典型的“搭便車”行為,不僅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也損害了馳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一審、二審法院均認定“印象大紅袍”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判決武夷山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商品上使用與“印象大紅袍”商標相同的標識,同時賠償印象大紅袍公司一定的經濟損失。 (本報記者 周新 通訊員 陳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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