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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2024年10月底,福安交警部門在與高速執法機關協同工作時,發現三男子違法超限運輸,車貨總重分別達180.8噸、155.2噸,雙方迅速聯合調查,確認三人構成危險作業罪。近日,福安法院審結該案,分別判處三人拘役三個月、四個月不等。據悉,該案系我省首例“百噸王”危險作業案。 2024年10月29日3時許,福安交警接高速收費站異常報告,被告人武某寶伙同陳某榮,在未申請《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情況下,安排武某、曾某海駕車裝載盾構機機件,頂推收費桿駛入高速前往浙江慈溪。 當日16時,轄區交警與寧德高速執法機關在寧上高速查獲違法車輛,車貨超重存極大隱患,當即發出《責令整改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卸載貨物并辦證后再行駛。但次日23時,交警通過監控發現,武某寶、陳某榮拒不整改,仍安排武某等人駕車駛離周寧服務區B區。10月31日1時,交警與執法機關在甬莞高速康厝樞紐再次查獲。 2024年11月,武某寶等人因危險作業罪被取保候審,同年12月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福安法院經審理認為,武某寶、陳某榮、武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存在重大事故風險,構成危險作業罪。綜合考慮犯罪情節等因素,判處武某寶、陳某榮拘役四個月,武某拘役三個月。 (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陳倩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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