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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原以為結識“貴人”能做“項目”賺大錢,不想終是騙局一場空。近日,漳平市檢察院公訴一起以“合作工程項目”為幌子的詐騙案,被告人任某木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經查,靠做零散小工程為業的任某木與廈門某公司簽訂勞務合作協議,承包某龍鋼公司綜合管網、皮帶通廊工程安裝項目,因能力不足于2022年11月被解除合作關系。 2022年12月,求財心切的任某木自稱有某龍鋼公司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需對外發包,并以此為由分別與黃某、沈某、林某等人簽訂承包合同,同時要求承包人繳納工程保證金共計4萬元。誰知,黃某等人無法進場施工,而任某木卻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歸還保證金。 2024年4月,漳平市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至漳平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漳平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任某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沒有實際工程可以發包的情況下,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涉嫌合同詐騙罪,遂提起公訴,漳平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謝虹 詹凌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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