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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平和縣人民法院對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啟動執前提醒程序,促成該案成功履行,較好地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原告彭某與被告賴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平和法院于2024年6月立案受理后,雙方經調解達成和解。調解方案約定,賴某應于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貨款2萬元,但期限屆滿,賴某既未主動履行,也未回復彭某微信及電話。2024年12月30日上午,彭某的代理人與法院經辦人員聯系,詢問可否由法院聯系賴某,明確其是否愿意支付剩余貨款,若賴某逃避履行,彭某將考慮申請執行。經辦人員在收到彭某請求后,立即啟動執前提醒程序。 當日,法院經辦人員與賴某取得聯系,提示其按期履行和解條款,賴某當即回復“好”。而后,彭某代理人再次來信,表示彭某仍未收到賴某的錢款。于是經辦人員再次聯系賴某,賴某表示已與原告協商一致,再次延長付款期限。在征得彭某同意后,該案擬作延期還款處理。日前,法院經辦人員收到了雙方來信,貨款已全部履行到位。至此,雙方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 (曾全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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