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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酒精會麻痹人的神經,降低人的自我控制力,致使人作出沖動、不理智的行為,一不小心便會釀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近日,經仙游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林某和妻子黃某感情不和,獨自居住在舊厝中。2024年1月,林某前后喝了約1兩米酒。其妻黃某來到舊厝,二人發生言語沖突,其間林某聲稱要燒了舊厝,黃某揚言讓其去燒。當日18時許,林某又喝了約半兩米酒,一時之間想起與黃某發生的爭執,于是將自己鎖在舊厝二樓房間中,用打火機將舊厝點燃,導致該舊厝二樓兩間房間的房梁及雜物被燒毀。后經鄰居、消防人員及時滅火未造成其他損失。 案發后,因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林某的妻子及鄰居對其行為表示諒解。林某對其行為深感悔恨,并表示自愿認罪認罰。仙游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林某的行為危及周邊住戶生命和財產安全,已經涉嫌放火罪,并據此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靜 陳琦 陳美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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