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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2日訊 近日,永定一男子“自學成才”,在家非法制造槍支,被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經查,2024年8月20日,李某在某APP上刷到有人展示一把用射釘槍焊接無縫鋼管改造而成的槍支并試射的視頻。后李某網購無縫鋼管、不銹鋼聯軸器、紅外線瞄準器、鋼珠,并向一名網友購買射釘槍(附贈射釘彈),準備自制一把類似的槍支。9月7日,李某將射釘槍自帶槍管切割出缺口后,接入無縫鋼管,后把網購的零件焊接制造成一支疑似槍支,并多次試用,可正常射擊,射程約60米。9月11日,公安民警接群眾舉報后,在李某家中查獲其自制槍支1支、射釘彈45顆、鋼珠134顆。經龍巖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查獲的疑似槍支認定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 永定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遂提起公訴。法院經查理,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張紅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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