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3日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被告人林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林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林某居住在莆田市區一小區內,經常在小區散步,不經意間注意到車棚內有一輛較新的電動自行車很久沒移動過,車上落滿了灰。2024年9月底的一天早上,林某再次經過車棚時,就想著先將這輛電動自行車挪到別的地方,等過一段時間如果沒有車主來找,就據為己有。于是,林某就將該車挪到其他地方。沒過幾天,車主發現電動自行車丟失,便報了警。林某發現民警在案發現場查看后,害怕偷車事情敗露,就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該電動自行車價值3000余元,林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許自杰)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