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3日訊 “感謝法官,要不是你們積極行動,促成我們和公司達成和解,這26萬元賠償款不知何時才能有著落。”日前,在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執行調解室,受害人家屬袁某對經辦法官感激地說道。 “逝者已逝,生者如斯。希望你們早日走出痛失至親的陰霾,迎接新生活。”拍拍袁某的肩膀,經辦法官再度勸慰道。 在新羅法院執行調解室,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釣魚觸電 悲劇突發 2023年8月,袁某的父親老袁與好友一同自駕至龍巖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巖某農業公司)承包經營的農場垂釣。可僅僅過了1個小時,悲劇突然降臨。 老袁在釣魚時,手中漁具不慎觸碰到水塘上方的35KV高壓導線,瞬間觸電。盡管眾人迅速將老袁送往醫院搶救,但老袁還是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 面對老袁的突然離去,袁某等家屬難以接受這殘酷的現實。悲傷之余,同年9月,他們向新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龍巖某農業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新羅法院經審理,認定龍巖某農業公司對這起悲劇負有一定責任,需承擔30%的賠償義務,依法判令該公司賠償袁某等人各項損失共計43.8萬余元,同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然而,判決生效后,龍巖某農業公司并未按照判決履行付款義務。多次催討無果后,袁某等人向新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公司訴苦 執行遇阻 2024年9月,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迅速行動起來,立即與龍巖某農業公司取得聯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同執行法官訴苦,稱老袁作為成年人,自行跑到公司農場釣魚,還帶著長達7米多長的釣具,本身就存在重大過錯。 “案涉場地有多條高壓電線,你們公司作為場地實際使用人、經營者和管理人,不僅未制止老袁釣魚,還同意其在此垂釣,顯然沒有盡到應有的安全保障責任,對老袁的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過錯,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調解中,執行法官向李某釋法明理。 李某聽后雖表示理解,但隨即面露難色,講述著公司當下的困境。原來,該公司農產品近年來銷量持續下降,公司經營舉步維艱,一次性拿不出這么多賠償款。他希望能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解決問題。 了解情況后,執行法官立即找到袁某等申請執行人溝通此事。但袁某等人因失去親人,仍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對公司是否會如約履行分期付款存在諸多顧慮,于是不同意對方要求分期付款的方案,堅持要求對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換位思考 案結事了 面對僵局,執行法官并未放棄,再次找到李某,將申請執行人的心情和顧慮如實相告。李某思慮片刻后,再度講述自己和公司的難處:“30%的賠償責任,對現在的公司來說確實壓力巨大。而且我愛人患癌多年,治療費用已經讓家庭不堪重負,實在拿不出這么多錢一次性支付。” 執行法官語重心長地勸說道:“李總,我能理解您和公司的難處,可袁某一家失去家庭支柱,同樣遭受沉重打擊。換位思考一下,他們的痛苦一點也不比您少。而且,一個敢于直面困難、勇于擔當的企業,才能在市場上走得更穩更遠。” “您說得對,對方承受著喪子、喪夫、喪父之痛,太不容易。這筆賬我認,我來替公司還款!我會想辦法籌錢,2025年1月26日前先付15萬元,剩下的分期支付。要是我沒按期還款,我自愿和公司一起作為被執行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只是賠償實在太多,我想請求他們能否減少一些?” 李某想到家中與病魔苦苦抗爭的妻子,咬咬牙堅定地說。 眼見案件迎來和解希望,執行法官再次與袁某等人聯系,同他們面對面溝通:“李某愿意承擔公司賠償責任,盡快籌錢賠付你們,這份擔當實屬難得。因他的公司和他個人方面確實存在困難,所以他請求能否減少一些賠付。對于他的請求,你們是否愿意考慮一下?” 袁某等人聽后,聚在一起商議許久。最終,他們表示:“同是天涯苦命人,李某既有擔當,我們也不是不講道理。那就按李某說的分期付款,只要他代公司賠償我們26萬元,這案子就了結。” 2025年1月,在執行法官的溫情調解下,雙方終于放下成見、互相理解,在新羅法院執行調解室達成和解。雙方臉上雖仍帶著一絲悲傷與疲憊,但更多了一份釋然。“和和氣氣挺好,案結事了。希望以后你們雙方都順順利利,公司也能早日走出困境、穩定發展。”臨走前,執行法官為雙方送上祝福。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熊暉 曹曉丹)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