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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女生一覺醒來相親對象已站床邊”這一話題沖上多平臺熱搜。經記者查證,原視頻發布后,多家媒體跟進轉載視頻,視頻獲得更大的曝光,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質疑該視頻為假新聞。后經原博主承認,這一視頻確實是擺拍。 互聯網視頻真真假假已不是秘密,但媒體的背書讓劇情套上“事實”的外衣。這背后不僅消費了網友情感,還觸碰了法律紅線。對此,記者邀請福建旭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鷺杰律師解讀相關法律問題。 事件回顧 2月1日,一博主發布一則“女生一覺醒來相親對象已站床邊”的視頻,視頻中,女大學生小麗在睡夢中突然被一陣急促的腳步聲和說話聲驚醒。睜開眼發現床邊竟然站著一個陌生男子,正是她的相親對象。原來是家人安排的一場相親。 視頻一經發布,引起網友廣泛關注。博主發布視頻時,并未標注“劇情演繹”,導致觀眾誤讀。同時,由于媒體未求證、核實就搬運了這條視頻,有了媒體背書,導致視頻進一步傳播。在網友質疑視頻的真實性后,原博主澄清稱該視頻是“虛擬演繹,僅供娛樂”,并非真實事件,而是為了娛樂效果而制作的虛構內容。據了解,該視頻并非獨創,在此前已有過類似視頻。 問題①:該博主是否存在違法侵權行為? 律師解答 王鷺杰律師:該博主可能存在違法侵權行為。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網絡內容生產者不得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博主未標注“劇情演繹”,導致公眾誤認為事件真實,可能構成“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若視頻內容引發公眾誤解并造成社會負面影響(如引發性別對立或恐慌),還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之規定,面臨罰款或行政拘留的處罰。此外,若視頻內容對他人名譽權、隱私權造成損害(如涉及特定人物或虛構情節影射他人),可能違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外,根據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視頻平臺還可依據《社區自律公約》對該博主采取限流、禁言、封號等措施。 問題②:互聯網時代,媒體的倫理規范在法律層面是否有新要求?媒體是否要擔責? 律師解答 王鷺杰律師: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也是媒體倫理規范的核心。求真不僅是倫理要求,也是法律責任。2011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布《關于嚴防虛假新聞報道的若干規定》,明確新聞機構不得直接使用未經核實的網絡信息和手機信息,不得直接采用未經核實的社會自由來稿。《民法典》亦對新聞報道者在報道中存在“捏造、歪曲事實”“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等情形明確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 轉載媒體與原創者同樣負有對新聞事實的核實義務,并不因其轉載行為而免于或減輕對內容真實性審查的注意義務。因此,若未求證、核實就搬運視頻,亦存有過錯,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與原創者成立共同侵權責任等。 問題③:短視頻腳本的原創性如何界定?是否涉及侵犯知識產權? 律師解答 王鷺杰律師: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短視頻腳本一般是故事大綱,拍攝中具有線索的作用,其原創性通常指的是內容、觀點或表達方式具有獨特性和創新性。若劇本一摸一樣,只是換了人演,構成侵權。我國司法實踐普遍認同著作權的保護在于“表達”而非“思想”。若原視頻的劇本結構、臺詞、細節設計被完全復制,因復制了受保護的表達,所以仍構成侵權。 問題④:在該事件中,視頻平臺是否負有監管責任? 律師解答 王鷺杰律師:視頻平臺對用戶發布的違規內容負有監管責任。根據《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因此,平臺需履行“發現————處置————報告”的法定義務,否則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律師建議 網絡時代,類似自導自演式造謠造假視頻屢見不鮮。關于此類視頻,建議平臺通過算法治理、標簽明示等方式實現風險源頭管控: 1. 建議平臺加強技術投入,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提高對謠言的識別和預警能力,例如建立“謠言樣本庫”,對已驗證的謠言內容進行AI特征提取,實現自動攔截。 2. 完善內容分級標簽,對擺拍視頻強制標注“劇情演繹,請勿模仿”的提示信息,以免造成觀眾誤讀。 3. 推行創作者信用分級模式,對多次發布違規內容的賬號降低推薦權重。 4. 建立健全辟謠機制,及時發布辟謠信息,降低謠言的傳播范圍和影響。 5. 完善舉報機制,嚴懲造謠行為。 普法后記 避免段子成新聞 為了跟自媒體“競速”, 很多專業媒體會壓縮編審校流程,在短平快的節奏里完成新聞生產,從而犧牲操作規范的縝密性、完整性;有些新媒體運營部門與網絡編輯隊伍缺乏職業規范培訓,習慣了“有聞必錄”追熱點,卻缺少應有的“欲錄必核”意識,習慣了素材簡單整合,卻缺少基本的信息甄別能力。若是嚴格遵守該有的審校流程,這種擺拍演繹很難被當成新聞來發布。 媒體追求的不能只是點擊率、播放量、關注數,更應是以傳遞真實、客觀、準確的新聞信息為目標。不能只追求獵奇,更應提供公共價值、展現人文關懷。媒體應強化職業規范和新聞倫理,提升新媒體運營部門與網絡編輯隊伍的職業素養,強化職業規范與新聞倫理,加強內部管理。同時,建立應有的問責機制和追責措施。說到底,整治虛假擺拍問題,需要作者提升創作素養、平臺加強內容治理,更需要媒體守土盡責。把段子當新聞報的“荒誕劇”,不該再有了。 (本報記者 余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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