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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3日訊 近日,羅源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最大程度保護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2022年,陳某與鄭某離婚時約定子女撫養權歸父親鄭某所有。因鄭某長期在外工作,無法親自撫養孩子,兩人遂協商將孩子交由母親陳某照顧,鄭某每月給付撫養費2000元。一開始,鄭某還能按期支付撫養費,但2024年6月起,鄭某就時有拖欠,甚至要求孩子自己打電話要撫養費。無奈之下,陳某于同年11月訴至羅源法院,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 “我不可能將撫養權交給她的!我現在在外地工作,白天很忙的,沒空開庭。”承辦法官第一次聯系時,鄭某情緒激動,態度強硬。經過法官的多次聯系溝通,鄭某逐漸放下戒備,表露心聲,表示其之所以不同意變更撫養權主要是覺得陳某從中阻撓,影響了自己跟孩子的感情。考慮鄭某的工作情況,法官在征得陳某同意后,特地將開庭時間安排在晚上八點,但庭審中雙方仍互不相讓,導致不歡而散。 “辦撫養權的案件,不能一結了之,一定要在打開雙方心結的基礎上化矛盾、解糾紛,更要做到尊重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承辦法官表示。當事人的孩子已滿十周歲,按照法律規定,撫養權歸屬問題應該聽聽孩子的意見,于是法官決定和當事人孩子談談心,了解孩子內心真實的想法。經過溝通,為不影響孩子學習,法官安排在孩子完成作業后再與她見面談心。 夜晚九點,夜幕低垂,法院家事調解室卻燈火通明。溝通中,法官了解到孩子一直覺得爸爸對自己的關心太少,即使通電話也是找爸爸要錢,所以不愿意跟他親近,且她更喜歡與媽媽共同生活。 “鄭某,陳某并未對孩子說你的壞話,孩子不親近你主要是覺得你對她的關心不夠。孩子還小,不要因為你與陳某的矛盾給孩子帶來負面影響…………”之后的一個星期里,法官每日多通電話與鄭某溝通,解開了雙方之間的誤會和心結。最終,鄭某同意將孩子交由陳某撫養,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 (本報記者 林珊 通訊員 江曉惠 陳宇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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