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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工作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直接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屏南法院不斷加強執行力度,創新執行舉措,全力攻堅克難,努力實現民有所“呼”,“執”有所應。 以拘促執:聚焦小標的促自動履行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標的”案件,也可能對當事人產生深遠影響。這也就代表著“小案”不可“小辦”。 2019年1月,借款人陳某某及其配偶李某向屏南縣某銀行貸款3萬元,后陳某某便以各種理由拖欠,某銀行便向屏南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依法判決陳某某、李某共同償還原告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案件在執行過程中,經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該院依法以終本方式結案。 案件陷入終本“僵局”,如何“破局”?2024年6月,屏南法院在采取院內交叉執行并更換承辦人的方式恢復執行后,依托“執行+公安”聯動機制,終于使案件有了重大進展。 “法院嗎?我們已經鎖定被執行人陳某某的下落,隨時可以配合將其控制。”派出所的一通電話讓執行干警喜上眉梢。考慮到案涉標的較小,承辦人與陳某某耐心釋法明理,但陳某某仍心存僥幸以沒錢為理由拒不履行,故承辦人采取以拘促執的方式,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陳某某被送至拘留所第二日,懾于法律的威嚴,其家屬積極主動幫助其償還本金及利息。至此,案件執行完畢。 屏南法院聚焦“小標的”案件大力開展以拘促執專項行動,致力于用實在的執行成果回應人民的殷切期待,將勝訴當事人的“紙上權益”變成“真金白銀”。 協同執行:利用地域優勢破解難題 跨域執行難的問題在很多時候成為執行干警的“心病”。要想幫助當事人兌現勝訴權益,查不到人、找不到物怎么行?在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屏南法院干警通過協同執行的方式化解了這個難題。 2018年10月,謝某遠向江某干借款70萬元并約定利息,謝某敏、謝某金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但在支付一年利息后拒不還款。2021年8月,謝某遠在被起訴后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判決其母張某鶯作為未放棄遺產繼承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謝某敏、謝某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案件在執行階段,經查詢,僅發現被執行人謝某敏名下有機動車一輛,但在依法查封后因未扣到車輛,暫無法處置變現,遂以終結本次執行方式結案。 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絕不能放其成為“骨頭案”。2024年9月2日,屏南法院立足案件實際,考慮到該案件被執行人謝某敏系古田人,據此提請協同執行,充分利用古田法院的執行地域優勢破解執行工作“人難找”的問題。2024年9月18日,在兩家法院的緊密配合下,古田法院在當地查找到被執行人謝某敏,并于當日移送屏南法院,因謝某敏拒不履行欠款且故意逃避執行被采取拘留措施。 “屏南法院將持續深化協同執行機制,不斷加強與兄弟法院的溝通與配合,共同促進司法執行工作提質增效,切實提升司法服務在人民群眾心中的獲得感與滿足感。”屏南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執行局局長吳建華說道。 為努力化解執行工作中“人難找,物難扣”的問題,近年來,屏南法院致力于建立健全多方聯動機制,織密打擊規避執行“一張網”,窮盡執行措施攻克“骨頭案”,有效提高了對被執行人財產的處置力度,讓人民群眾更暖心、更安心。 [page] 善意執行:邀請村委鄰里促進和解 “多虧法官找到了村委和鄰居跟我講明白了道理,幫助我們二人順利化解了糾紛矛盾。”被執行人范某某說道。因瑣事產生糾紛,如何用善意執行的方式幫助鄰里握手言和,屏南法院用上了一些小“妙招”。 2019年6月,柳某某與范某某因水管問題發生口角,隨后兩人發生扭打。柳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范某某以在本次事故中也被柳某某打傷為由提出反訴,要求柳某某賠償。屏南法院經審理,在損失兩相抵扣后,依法判決范某某應賠償柳某某經濟損失1.2萬余元。因范某某拒不償還賠償款,柳某某遂申請執行。 案件在執行期間,經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案以終本方式結案。2024年5月,屏南法院通過內部交叉執行變更承辦人,邀請村委、鄰里聯動執行,利用其人熟、地熟、話熟、情況熟的優勢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范某某最終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愿意主動履行賠償款,申請執行人柳某某自愿放棄遲延履行金,雙方握手言和,該案成功執結。 執行有“力度”,亦要有“溫度”。屏南法院在扎實做好執行工作,用足用好執行強制措施的同時,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充分利用“法院+”的優勢定分止爭、促進和解,既保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妥善化解了群眾矛盾糾紛。 (本報記者 余凌云 通訊員 楊雪鈞 藍啟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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