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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煩薪”事 過“安薪”年 ————福州長樂法院為勞動者撐起法律保護傘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4日訊 如何讓勞動者安心過年?今年春節期間,福州長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專業審判團隊打響勞動者“討薪”攻堅戰,化解多起勞動者討薪糾紛,為民化解“煩薪”事,確保勞動者能安“薪”過年。 因人施策解“薪”結 “沒想到半個月時間,法院就幫我們要回工資,我們可以過個安穩年了!”春節前,一起涉及5名勞動者共30萬元工資款的勞動爭議系列案件,通過長樂法院干警的努力,終于圓滿畫上句號。 該案中,陳某等5名勞動者2018年入職某船舶公司,先后在多處工地從事電焊工作。后因船舶公司搬遷,雙方解除勞動合同,船舶公司尚欠陳某等5名勞動者工資未支付。鑒于該案性質,承辦法官林楓在與用工單位溝通釋法的基礎上,根據每位勞動者的實際情況,分別因人施策制定調解方案,最終促成5個案件全部調結。 司法護航“新業態” 伴隨著轄區互聯網技術應用和數字經濟發展,外賣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就業形態隨之興起。 日前,長樂法院受理的某配送公司與外賣小哥小陳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因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配送公司未為小陳繳納社保、拖欠小陳勞動報酬未支付等原因,配送公司與小陳產生糾紛。 經仲裁后,配送公司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訴至長樂法院。因該案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法官立即組織現場調解。 “用工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的行為,確實不符合法律規定,除了補繳社保,員工因為未繳納社保而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調解中,法官采取“背對背”調解方式,耐心向雙方釋法析理,從情理角度分析講解。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配送公司分兩期支付工資給小陳。 “人大+法院”聚合力 在另一起案件中,鄭某因履行請假手續事項,與公司產生爭議被解除勞動合同。鄭某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和拖欠的加班費。案件經勞動仲裁裁決后,鄭某不服裁決,訴至長樂法院。 為緩和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法官依托人大代表司法聯絡員機制,邀請具有豐富調解經驗的區人大代表、特邀調解員陳長謀參與案件調解。陳長謀積極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最終化干戈為玉帛,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有效預防涉訴信訪等事件發生。 長樂法院將繼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努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把煩“薪”事變為安“薪”事。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張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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