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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4日訊 “法官,兒子欠的錢沒還,我們做父母的先還上,盡全力幫助他改正錯誤!您幫我做個見證。”近日,在寧化一郵政儲蓄銀行內,陳某父母將剛取出的74911元現金交到楊某父母手中。 陳某和楊某是同學關系。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間,陳某通過網銀、微信、支付寶轉賬、代付購物款等方式向楊某共計借款94911元。楊某多次催討未果后,訴至寧化法院。 2023年1月,經寧化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約定當場返還現金20000元,剩余尾款74911元分期返還并于年底前全部還清。調解生效后,陳某未按約履行剩余款項,楊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案件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執(zhí)行法官依法向被執(zhí)行人陳某送達了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對陳某名下財產進行查詢,但未發(fā)現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陳某亦開始“玩消失”,案件進展一度停滯。 執(zhí)行法官遂改變執(zhí)行策略,了解到楊某與陳某父母是同村人,且其父母雙方關系也不錯。執(zhí)行法官以此為突破口,通過陳某父母聯(lián)系上陳某,勸解其主動履行還款義務,并向陳某及其家屬講明拒不履行義務將面臨的嚴重法律后果,最終陳某父母表示愿意替兒子履行義務。陳某父母當即帶著楊某父母和法官一起到當地銀行取款,在法官的見證下,陳某父母將74911元親手交給楊某父母。 (張海艷 羅玉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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