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日前,由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漳平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蘋、李某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2.3萬元、1.5萬元。 經查,2020年3月,李某蘋、李某受境外高薪招聘誘惑,在他人(另案處理)邀約下,先后與他人結伙偷渡至緬甸。到達緬甸某詐騙窩點后,李某擔任詐騙小組組長負責監(jiān)督,李某蘋為小組成員,通過使用社交軟件與客戶(被害人)聊天,實施淘寶刷單返利類詐騙活動。另查明,2018年至2019年間,李某蘋通過偽造虛假出入境事由騙取出入境證件或偷渡等方式,多次到老撾、緬甸等詐騙窩點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據統計,李某蘋累計參與詐騙時長約15個月,李某累計參與詐騙時長約2個月。 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某蘋、李某在境外詐騙犯罪窩點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累計時長超30日,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且二人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結伙偷越國(邊)境,已涉嫌偷越國(邊)境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劉詩嘉 陳小萍)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