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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調解一起駕校教練帶學員練車時發生事故引發的賠償糾紛。 2024年2月19日,學員王某某在駕校教練林某某的帶領下訓練科目三,因林某某操作失誤,導致車輛失控后撞向路邊電線桿和護欄,造成王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王某某與駕校就損害賠償問題多次協商無果,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駕校、教練及保險公司共同賠償6萬余元損失費用。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發現各方在責任承擔方面出現嚴重分歧:王某某認為,其在練車過程中受傷,駕校應負全部責任;駕校認為,事故原因系林某某自身操作不當引發,林某某應承擔主要責任;林某某認為,其受雇傭于駕校,應由駕校共同承擔責任。為化解糾紛,承辦法官決定通過調解處理此案。 為準確把握事故責任,承辦法官前往駕校了解日常教學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并就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隱患提出意見建議。隨后,承辦法官向各方分別闡釋法律法規,對林某某的不當操作進行教育,并告知駕校,其作為培訓服務提供者,有保障學員訓練安全的義務。 經調解,各方了解各自在事故中的責任與問題,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林某某和保險公司分別向學員賠償2萬元,駕校承擔剩余部分損失。此外,駕校承諾會加強教學管理,改進教學方法,增強教練的教學水平和安全意識。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林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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