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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7日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向公安機關移送一起涉嫌拒執犯罪案件線索,被執行人面對強大的法律威懾,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促使案件執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甲公司與被執行人乙加工廠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經明溪法院審理,判決被執行人應支付租金、場地占用費給申請執行人,并騰空案涉租賃物(廠房、土地)。案件生效后,被執行人遲遲未履行義務,甲公司遂向明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前往案涉租賃點張貼騰退公告,并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材料,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責令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主動履行判決義務。在執行法官進行現場督促時,乙加工廠經營者陳某及其家屬情緒激動,表示拒絕繳納拖欠的租金和已產生的土地占用費。執行法官多次聯系陳某,向其釋法明理,但其均以人不在明溪、沒有錢等理由抗拒執行。法院隨后發出停水斷電通知書,陳某仍故意拖延付款、拒絕騰退,法院遂依法將陳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日前,明溪公安在江西省將陳某抓獲,陳某及其家屬這時才認識到法律的嚴肅性,對之前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的行為感到懊悔,次日便主動繳齊了拖欠的租金和已產生的土地占用費4萬元,同時開始拆除違章搭建。 目前,陳某已將案涉租賃物騰退完畢并返還給申請執行人。 (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張芊芊 王興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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