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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8日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孩童燃放煙花引發火情產生的糾紛。 原告家二樓的陽臺因煙花火星引燃,導致火災發生。雖然物業人員及時趕到并將火撲滅,但原告的陽臺墻壁被熏黑,部分財產受損。由于無法找到燃放煙花的業主,原告認為物業公司未能盡到管理職責,遂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1萬元。 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動員物業公司提供當晚的公共視頻錄像。在視頻中,法官發現一名8歲左右的孩子在燃放手持噴式煙花,并發現著火后匆忙離開。盡管物業工作人員在事發時曾出門查看,但未能及時有效制止煙花燃放行為。 考慮到孩子可能在著火后返回查看,法官要求物業公司重新仔細查看從著火到滅火后半小時的公共視頻。兩天后,物業公司在視頻中找到了折返回來的孩子,并最終確定其住所和家長聯系方式。然而,當原告得知這一情況后,表示要追加該孩子及其法定監護人為被告。物業公司聯系了孩子的家長,但家長擔心成為被告會影響孩子的成長,堅決反對披露其信息。 面對僵局,承辦法官主動聯系孩子的家長,耐心解釋可能面臨的訴訟風險及法律責任,并動員家長主動出面化解糾紛。考慮到家長的心理負擔,法官提議將賠償款托管至小區臨時業主委員會,由物業公司代為處置。這一方案既顧全了家長保護孩子隱私的想法,還確保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物業公司也表示愿意對原告家被熏黑的貼磚外墻進行清洗和修繕,進一步減輕原告的損失。最終,在法官的調解下,孩子的家長同意將1萬元托管至臨時業主委員會,由物業公司代為賠償給原告,原告對此表示滿意,并同意撤回對物業公司的起訴。至此,這場因春節燃放煙花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陳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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