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馬桶污水反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2017年10月17日,李某某向莆田某公司購置位于城廂區某小區的一精裝修房屋。2020年11月21日,該公司將房屋交付給李某某,李某某接收該房屋后未入住使用。2022年2月1日,李某某發現該房屋地板、衣柜等均被由衛生間馬桶涌出的污水浸泡,當即聯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到場查看,并于次日通過物業公司找來疏通管道的專業人員,花費管道疏通費800元。經疏通確認,系因連通各戶馬桶的公共總管堵塞在20層和21層之間部位無法排污。后因賠償問題產生糾紛,李某某將物業公司、開發商以及樓上所有業主一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經評估,案涉房屋的損失為133182元。 城廂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請求其樓上的業主或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其樓上的業主或使用人對案涉公共管道使用不當,導致生活垃圾堵塞案涉公共管道;請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舉證證明開發商交付的房屋質量不合格,案涉公共管道被裝修垃圾堵塞,未疏通。綜上,李某某未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案涉管道被何物堵塞,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該案中,李某某作為業主,對自己的房產負有審慎管理、維護義務,但從事發當日污水溢出室外才發現來看,案涉房屋此前應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無人照看、使用,李某某對損失的不斷擴大存在明顯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負有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進行管理維護的義務,在李某某發現異常后應當配合李某某尋找管道堵塞原因,并對堵塞物件進行證據保全,但物業公司在事發后未能妥善處理,致案涉公共管道被何物件堵塞的證據丟失。故法院認為,物業公司應對李某某的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房屋毀損部位修復費用4萬余元。 (記者 陳靜 通訊員 許國珍)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