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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射釘器能發射射釘,是木工、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種緊固工具。由于其外形和原理都與手槍相似,故也被稱為射釘槍。常規的射釘器不屬于管制物品,可在市場上自由流通。但如果對射釘器進行改裝,使之具有槍支的性能則是違法犯罪行為。 近日,連城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槍支案件。經查,2015年期間,宋某為狩獵野豬,在網上購買了射釘器、紅外瞄準器等配件,利用切割機、電焊機等工具將射釘器改裝成槍支。2024年11月,公安民警接到宋某家中有獵槍的舉報線索后對其進行詢問,宋某主動將其藏匿的改裝射釘槍上交并如實供述上述事實。經鑒定,宋某改造的射釘器被認定為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 連城縣檢察院審查認為,宋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以宋某涉嫌非法制造槍支案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羅藝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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