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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龍巖永定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游某有期徒刑6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 經查,2021年1月,游某與游慶某等3人(均已判刑)通過聊天軟件認識的 “記記”(身份未查明)商量“跑分”(代收、代付賭資)相關事宜,其告知轉賬的錢均來源于賭博平臺,他們只需要把上家即賭博平臺方轉過來的錢轉給下家(賭客),就可以從中抽成返點。 回到永定后,游某等人便開始做“跑分”。游某利用同伙提供的銀行卡負責操作上下分轉賬。“記記”在紙飛機上拉群,上家把錢轉到游某等人提供的銀行卡上,游某等人再轉賬到上家指定的銀行卡。 2021年5月,游某等人在永定無卡可用,遂流竄至江西省寧都縣,組建為境外網絡賭場轉賬的工作室。他們使用網銀賬號為服務器在境外的“新博國際”的網絡賭博平臺提供“跑分”服務,先后租用十余人的數十個網銀賬號用于收付賭資。 經查,2021年1月30至2021年10月27日,游某等人在永定使用51張銀行卡為賭博平臺“跑分”,銀行卡轉入資金為13522萬余元,轉出資金為13448萬余元。另查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游某等人在江西使用的18張銀行卡轉入資金為6564萬余元,轉出資金為6591萬余元。案發后,游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自愿認罪認罰。 永定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游某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互聯網的賭博網站,仍伙同他人為其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并收取服務費,涉案銀行卡轉入資金累計20086萬余元,轉出資金累計 20039萬余元,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于2024年12月3日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游錦貴提起公訴。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呂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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