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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結”變“雙解” ————霞浦法院三沙法庭一天調結兩起交通事故糾紛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9日訊 近日,霞浦縣人民法院三沙法庭一天內對兩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實現雙案調解,既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又提升了當事人對司法工作的滿意度。 2023年10月,石某騎自行車與王某駕駛的無牌三輪摩托車在松山街道某三岔路口發生碰撞,導致石某受傷及自行車損壞。經事故認定,石某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承擔次要責任。雙方因賠償事宜長時間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于今年1月3日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三沙法庭承辦法官當即聯系雙方當事人對該案件進行了解。鑒于雙方在此次事故中均有過錯和損失,承辦法官引導當事人合理提出訴求并妥善解決問題,希望雙方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進行協商,盡快化解矛盾。經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多次溝通并釋法說理,1月16日,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雙方于達成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石某2.1萬元,并在十天內將賠償款給付到位。 當天,三沙法庭還成功調解了另一起交通事故糾紛。 此前,曾某駕駛的大型客車沿霞浦縣城往三沙鎮東壁村方向行駛,途經三沙鎮某村路段,超越前方由案外人駕駛的摩托車(后載鐘某)時發生碰撞,造成鐘某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經交警部門認定,曾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曾某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均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因鐘某、曾某及保險公司多方就賠償問題無法協商一致,鐘某也于今年1月3日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細致梳理,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案涉車輛已投保雙險,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三沙法庭將案件委派給黃光清金牌調解室進行訴前調解。調解員了解清楚案件情況后,多次與雙方進行溝通,逐一梳理賠償項目,并嚴格依據賠償標準,結合各方訴求和實際情況展開調解。同時,調解員積極與保險公司溝通,確定具體賠償方案。經過多輪協商后,1月16日,雙方對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由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36.2萬元。至此,該起事故引發的賠償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本報記者 余凌云 通訊員 詹淑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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