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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0日訊 近日,寧化法院審結一起被告為盲人的離婚糾紛案件,通過耐心調解,促成雙方達成原告支付被告經濟幫助款3萬元的離婚協議,有效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小芳與阿強育有一雙兒女,均已成年。婚后,小芳與阿強常為瑣事發生爭吵,致使雙方夫妻感情不和,小芳遂訴至寧化法院要求與阿強離婚。 寧化法院受理后,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阿強告訴法官,自己從前年開始雙目失明,無勞動能力,如果離婚,未來生活沒有保障,故不同意離婚。小芳則表示,自己已經是第三次起訴要求離婚,且雙方已分居近十年,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雖然阿強雙目失明,但是自己每月補貼900余元給他,并不影響其基本生活,故堅決要求離婚。 看雙方僵持不下,法官遂采取“背靠背”方式解開雙方心結。一方面,法官告知阿強,小芳已經第三次起訴要求離婚了,雙方也確實分居多年,已經符合法定離婚條件,若調解不成,法院也可能判決離婚,還不如好聚好散,對于阿強雙目失明的問題,可以要求小芳給予一定的經濟幫助,加上政府補貼及子女贍養,可以保障基本生活;另一方面,法官告知小芳,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給予適當幫助,雙方夫妻多年,不管后來如何爭吵,畢竟夫妻一場,不應斤斤計較,現阿強已是盲人,無論在情理還是法理上,小芳都應當給予阿強經濟幫助。經過法官釋法說理,阿強終于同意離婚,雙方達成了小芳當場支付阿強經濟幫助款3萬元的離婚協議。至此,該起盲人離婚案終于得以圓滿解決。 (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賴麗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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