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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20日訊 近日,經政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蘇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政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23年底,蘇某通過在某電商平臺開設網店,以上架貨品虛擬交易的方式,將網店內綁定的賬戶提供給賭博平臺使用,為賭客提供充值服務,將相應涉賭資金偽裝成電商平臺消費,并抽取1.5%的好處費。 政和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蘇某明知他人利用網絡信息實施犯罪,仍開設網店中轉賭資,實現賭資洗白和轉移,其行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政和法院依法采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及量刑意見,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陳浩 通訊員 葉璐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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